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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外籍教师待遇暂行办法

时间:[2016-09-29]  来源:

 

湖南理工学院关于外籍教师待遇的暂行办法

 

外籍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外文化交流,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外籍教师的人数日益增多,为进一步优化外籍教师队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修订湖南理工学院外籍教师待遇暂行办法。

一、外籍教师待遇

外籍教师待遇包括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各类补助及离任补贴。

二、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及各类补助标准:

1、岗位工资及标准: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工资标准,参照外籍教师在校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实际业务技术水平以及其学历而定。岗位工资按月与本校中国教师同时发放。

(1)专业类外籍教师

一级工资标准:RMB 5000-7000 元/月(博士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二级工资标准:RMB 4000-6000 元/月(硕士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2)语言类外籍教师

三级工资标准:RMB 3000-5000 元/月(学士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原则上只依托交流项目聘请)

岗位工资的额度由国际交流处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及所在学院在试用期满后正式确定。

2、奖励工资及标准:

外籍教师在校工作每递增一年,课程教学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增加月岗位奖励工资,2013年标准如下:

A 享受一级工资收入标准的外籍教师,月岗位奖励工资增加600元。

B 享受二级工资收入标准的外籍教师,月岗位奖励工资增加500元。

C 享受三级工资收入标准外籍教师,月岗位奖励工资增加400元。

以后的奖励工资增幅标准参照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增幅同比增长。

3、各类补助及标准:

(1)机票:学校每年为外籍教师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当年度不返回探亲者,可以人民币提供等额机票补助。

(2)旅游补助:学校每年为外籍教师提供年度旅游补助(月工资标准)。

(3)医疗补助:学校每年为外籍教师购买保险并提供年度医疗补助(月工资标准)。

(4)交通:学校为外籍教师提供工作用车,如每年一次回家探亲的机场接送以及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办理各类手续、生病用车等,不另外提供交通补助。

(5)各类手续:外籍教师来华所有聘请及居留手续由学校负责办理。

(6)水电补助:学校为外籍教师及其家属免费提供住房(70平米左右)及房内基本设施,水电费采取明补实收的方式,即每月补助水费20元,电费300元,超支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7)电话补助:每月补助电话费60元,网费70元,实际开支从工资中扣除。

(8)其他:每月提供天然气补助50元以及饮用纯净水一桶。

三、离任补贴

在我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外籍教师中途离任,可以享有离任补贴。离任补贴标准:离任当年度月岗位工资标准×在校工作年限。

四、科研奖励

外籍教师聘期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湖南理工学院教师名义发表文章者,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优秀专家、知名学者等特殊人才的引进待遇可协商后报学校审定。 

六、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校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并保留根据国家外国专家政策的变更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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