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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6-03-11]  来源:未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65018号),现将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正式邀请信中须明确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留学时间(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若申请学费则须注明学费明细)以及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邀请起始时间应在20168月至20179月间。

2.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有效期从2017331日调整至2017930,逾期自动取消。

项目申报的其他有关信息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537号)及其附件《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请各单位按要求指导申请人员网上申报,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于415日前将单位公函及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交至我厅国际交流处。

 

湖南省教育厅

                                                                                            20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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