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报到手续
1、 凡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持入学护照、通知书、JW202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国际交流处核实身份。如有亲属随行,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海外领事馆认证。
2、报到时交护照规格照3张及相关费用,以作为办理居留证、学生证等证件用。
3、交验护照,凭有效签证办理居留申请手续。
4、办理入学缴费手续。
普通留学生须交纳以下费用:
(1)学费:文科每人每年人民币14000元,理工科每人每年人民币16000元。
(2)住宿费:
国际学生公寓:二室一厅,配有厨房和卫生间,并配有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话、书桌、沙发、衣柜等家俱各一套。每人每年5400元。
(3)教材费:自理。
(4)财产押金:500人民币,作宿舍内公共财产赔偿押金。如无损坏,毕业时金额退还。
(5)因故迟到者,不减收学费,中途离校者,不退还学费。
二、学习及学习纪律
1、汉语是留学生的必修课程。留学生可根据本人要求选修其它课程,也可到其它学科听课,但必须出具报告由学校认可。一经上课,应坚持,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必修课程:说话、听力、读写等基础汉语、中国文化。
选修课程:中文系(古代、现代、当代文学);艺术系(中国画、中国民族乐器、民间舞蹈);体育系(武术);政史系(中国地理、历史);外语系(英语)。
课时:每周12-16节。
2、每学期结束时,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试。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考试不及格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则该门课程必须重读、重考。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申请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成绩。
3、留学生可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凭借书证借阅学习所需的图书、报刊、资料等。
4、留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学业证书,提供成绩总表。
三、生活管理与服务
1、公寓及公寓管理规定:
(1)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均安排在留学生公寓住宿。
(2)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在公寓内高声喧哗,不得高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3)注意公寓整洁,保持公共卫生。
(4)爱护公寓内的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5)要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离开公寓时要随手锁门,长时间外出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以防意外。因本人责任引起的用电事故,后果自负。
(6)接受境外客人来访要事先报告学校派出所或学校国际交流处。不得私自留客人住宿。
2、其它生活管理:
(1)留学生可到学校食堂就餐。
(2)留学生房内电话可拨校内单位,不收费。拨市内及长途电话费用自理。
(3)寄给留学生的信件由收发室经学校国际交流处收发。挂号、邮件、包裹、汇款凭通知单和本人居留证、护照及学校印章到邮局领取。订阅报纸、杂志可由学校国际交流处代为办理。
(4)留学生生病可凭学生证到学校卫生所就诊,费用自理。
(5)到外地旅行,凭护照及学生证到车站外宾售票处购买车票,也可委托校国际交流处代办。到市内可乘五路车或三十一路,特殊情况可联系国际交流处取得帮助。
(6)留学生享受与中国学生相同的节假日。留学生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如留学生为欢度本国重大节日请假,可请假一至三天。
(7)留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文艺表演、舞会、知识竞赛等。学校鼓励留学生与学校师生的正常友好往来。
(8)留学生在节假日可持有效签证及居留证件,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进入非开放地区。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按外国人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学习期间不能请假外出旅行。
四、再入境签证及居留证延期手续的办理
1、按中国国家公安出入境管理规定:新生来校必须在来华30天内,签证有效期到期10个工作日前办理居留手续,逾期未办理而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办居留证的费用自理。
留学生在居留证有效期间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在出境前十天到国际交流处备案,并于入境后24小时内与国际交流处联系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未事先备案外出或入境后未按时办理临时居住登记而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2、留学生学习结束回国,凭本人有效护照并在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内出境。因故不能按时出境者,需提出申请,以批准办理居留证延期手续。出境不再返回的留学生,出境时其居留证由边防检查站收回。
3、在签证或居留有效期满后还想在中国继续学习的,应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前申办居留延期手续。各次签证、证件不能私自涂改、损坏,违者受到处罚。
4、如居留证遗失,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处报告,再由学校报告市公安局,申请补办,费用自理。
五、遵守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
1、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学习,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国政府法律保护。留学生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遵守中国政府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的活动,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介入中国内部事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2、留学生要遵守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
3、留学生不得私自买卖外汇。
4、留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对违反校规、无故旷课、破坏公共财物、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并视情节通知其驻华使馆或派遣单位及家长。
5、留学生中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六、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回国,要办理以下手续:
1、交回所发的学生证等证件;
2、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3、办理上述手续后,领成绩单及学业证书;
4、离校时交还房间钥匙。房间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自结业之日起半个月内离校。不办理离校手续而擅自回国者,学校不提供在校的学习成绩证明及学业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