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国际交往能力,规范我校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出国的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留学项目简介
(一)2+2项目
在我校学习两年后,赴海外友好大学继续学习两年或两年以上,双方互认学分,毕业后可申请获得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
(二)3+1+1或3+1+2项目
在我校学习三年后,赴海外友好大学学习一年或一年以上,我校承认学生在海外大学所修的学分。学生在满足我校学分要求和毕业论文的前提下,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然后赴海外继续攻读硕士学位(1-2年)。
(三)交换生项目
在我校在读期间,以交换生身份赴海外友好大学交换学习,时间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我校承认学生在海外大学所修学分。
(四)短期文化调研项目和海外实习项目
学生利用寒暑假,赴海外短期游学,文化调研项目时间一般二十天,实习项目一般为期三个月。
二、项目实施办法
(一)学生出国前需办理的校内手续:
1.参加以上第1、2和3类项目的学生
(1)到学校国际交流处提交、完成项目申请,签订《湖南理工学院在籍大学生出国留学协议书》;
(2)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湖南理工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https://jwc.hnist.cn/info/1066/2186.htm,送交相关院部同意后交教务处办理学籍保留手续。学籍保留期间学费正常缴纳。学籍保留手续到期后两周内未按时返校办理复学或学籍保留延期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3)出国留学材料归档:出国留学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学生离校前应分别送交所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和学校档案馆(原件)存档。
(4)存档材料清单:海外大学入学通知书、签署的出国留学协议、护照、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信息表、在校中英文成绩单、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2.参加第4类项目的学生
(1)到学校国际交流处提交、完成项目申请,签订《湖南理工学院在籍大学生暑期赴海外调研或实践项目协议书》;
(2)出国项目材料归档:出国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学生离校前应分别送交所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和学校档案馆(原件)存档。
(3)存档材料清单:出国项目协议复印件、护照、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信息表、项目总结报告及调研/实践鉴定
(4)需要申请补考的学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当学期期末考试的补考申请。
(二)留学期间学校对学生的要求
1.参加各留学项目的学生离校前要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留学计划,留学期间要与所在学院保持联系,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所在学院或学校国际交流处联系。国际交流处邮箱:ieo@hnist.edu.cn,电话:+86-730-8648816
2.留学期间所修专业与课程、海外调研或实习内容应与所修专业相同或相近,以便返校后顺利办理学分转换和实习学分申请等手续。
3.遵守海外大学的校纪校规及留学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出国项目的相关规定。
(三)学生返校复学及申请学分转换
1.返校报到:参加各类留学项目的学生完成留学任务后,需按时到所在学院报到、到教务处复学,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2.参加第1、2、3类项目返校报到的学生需填写复学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到所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参加第4类项目的学生返校后到所在学院办理新学期注册和报到手续,到国际交流处提交总结报告。
3.学生返校申请学分转换:
(1)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湖南理工学院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http://jwc.hnist.cn/info/1066/2173.htm);
(2)提交海外大学的官方成绩单原件和翻译件,到学校国际交流处确认成绩;
(3)到所在学院确认学分修读情况,办理学分认定和转换;
(4)交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4.参加第4类项目(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的学生申请实习学分:
(1)提交海外实习报告;
(2)提交海外实习鉴定;
(3)到所在学院办理实习学分申请与认定;
(4)交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注:因中外教育体制的差异,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中外课程设置存在差异,为顺利完成学分的认定和转换,赴海外留学的学生需根据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在海外选修课程。
(四)申请毕业
参加第1、2类项目赴海外大学留学的学生学成回国可以申请本校毕业证。申请本校毕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时间:自入校开始6年内需完成学业(含海外大学留学期);
(2)学分要求:需满足校内本专业学科的毕业学分要求。因与海外大学教育体制差异引起的课程不对接,无法认定学分的情况,需返校重修或补修所欠学分;
(3)毕业论文:需满足本校各学科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如已在海外大学完成本专业的毕业论文,可申请转换;
(4)毕业实习:需满足本校各学科专业的毕业实习要求。
(五)委托代理
学生因在海外大学学习,不能如期返校办理以上复学、申请学分转换以及毕业申请手续的,可以向学校出具正式委托函委托本学科老师或同学办理。正式委托函需包括委托人详细信息(姓名、专业、学号、联系方式等)和被委托人详细信息(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以及具体委托事由,并经本人签字。
三、项目受理
1.受理单位:学校国际交流处
2.地点:北院办公楼317室
3.电话:0730-8640912
四、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因海外交流项目细则变更而发生变更的权利。原《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参加校际海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办法》校政发(2013)18号文同时废止。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