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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友谊奖

时间:[2020-06-22]  来源:

 

关于“友谊奖”

中国“友谊奖”是中国政府授予来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国家级最高奖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在每年国庆节前夕组织评选,用以感谢和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建设事业以及人才培养中所作出的突出成绩和奉献精神。

友谊奖”每年约产生50名获奖者,国庆逢五逢十则将评选约百名。每年国庆期间,该年度的获奖者将应邀来到北京,出席“友谊奖”的颁奖仪式,受到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会见,并参加在京举行的国庆活动。

 

申报条件

1.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表现出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 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重要作用且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组织代表。

3. 凡符合申领《外国专家证》条件的外国专家,原则上应持有此证。

4. 原则上应为省、部级奖项获得者。“外国专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不受此限。

5. 未曾获得过“友谊奖”,已获奖者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 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计算机光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部门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 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候选外国专家的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限在500字以内。

3. 对往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4.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应由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部委领导签署意见。

5.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推荐部门意见、省区市人民政府、部委领导签署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

6.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友谊奖”申请表申报材料附件一同上报。

7. 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吋免冠彩色照片。

 

评审过程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按规定组织“友谊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估申报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友谊奖”外国专家人选,报经国务院批准后,通知各申报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联系方式

国家外国专家局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

联 系 人: 陈宇、吕璞

电 话:(010)68948899转50418、50416

传 真:(010)68944767

邮 箱:lvpu@safea.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

邮 编:10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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