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简介国际交流外籍专家来华留学生出国出境引智项目出国实习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相关下载
 
引智项目
 项目介绍 
 项目管理规定 
您的位置: 首页>引智项目>项目管理规定>正文

湖南理工学院国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16-09-27]  来源:

校政发〔2011〕10号

关 于 印 发

《湖南理工学院国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国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引智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湖南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国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以及开放办学的不断推进,学校各引智项目逐渐增多。为鼓励教师扩大国际合作交流,推进学校引智工作的发展,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科研政策,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国家引智项目归口国际交流处管理。

(二)国际交流处职责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和协助学校科研团队和教师申报国家引智项目;

2、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提供服务。

3协助完成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

(三)项目执行人职责

1、依托本学科优势,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申报引智项目;

2、严格按照下达项目要求按时执行项目;

3、及时、认真申报项目成果,推进学科发展。

二、项目的经费管理

(一)国家引智项目经费直接下达给学校账户,由计财处负责核算。

(二)国家引智项目经费要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使用,经费支出须规范。

1、国家引智项目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专家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163号)和2011年5月下发的《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重点项目专家费用按照“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专发[2006]156号)执行;千人引智项目按照《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1]73号)执行。

2、项目开支票据由项目执行人签字后报国际交流处审核,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学校计财处报账。财务手续按学校计财处管理规定执行。

(三)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执行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执行报告及结账手续,保证项目经费真实有效使用。

三、其他

1、省级及其他引智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湖南理工学院国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

有关经费使用的附则

1、 普通引智项目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

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在华零用费、专家在华生活费(食宿交通等)、突出贡献奖励费和其他费用。

 

   2、普通引智项目专家经费开支标准

(1) 国际旅费:原则为经济舱,资助标准上限为15000元人民币。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

(2) 城市间交通费:资助标准上限为3000元人民币,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由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一次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每位专家总资助标准的上限为45000元人民币。

(3)专家在华零用费:资助标准为200-300元人民币/天,资助标准上限为9000元人民币,最多资助天数为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4) 专家在华生活费:食宿交通资助标准600元人民币/天,资助标准上限为18000元人民币,最多资助天数为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3、国家重点项目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1)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在华零用费、专家在华生活费可按普通项目标准,给予100%的资助。

(2)工薪:可按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30-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60%。国家资助专家工薪的项目,不再资助专家在华零用费。

(3)突出贡献奖励费:有国家核定重大贡献者,可有奖励费。

(6)其他费用:根据国家规定核销。

 

  4、项目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的30%下达学校国际交流处,办理专家来华邀请和购买专家来华的国际旅费、发放专家在华零用费等,以确保专家顺利来华。

   (2)项目经费的70%下达学校项目执行人,支付专家在华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工资及其他,以确保项目高质量执行和完成。

下一条:湖南省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2 湖南理工学院国际交流处

学院地址:中国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邮编:4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