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2011〕10号
关 于 印 发
《湖南理工学院国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国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引智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湖南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1年9月6日印发
湖南理工学院国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以及开放办学的不断推进,学校各引智项目逐渐增多。为鼓励教师扩大国际合作交流,推进学校引智工作的发展,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科研政策,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国家引智项目归口国际交流处管理。
(二)国际交流处职责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积极组织和协助学校科研团队和教师申报国家引智项目;
2、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督促,提供服务。
3、协助完成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
(三)项目执行人职责
1、依托本学科优势,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申报引智项目;
2、严格按照下达项目要求按时执行项目;
3、及时、认真申报项目成果,推进学科发展。
二、项目的经费管理
(一)国家引智项目经费直接下达给学校账户,由计财处负责核算。
(二)国家引智项目经费要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使用,经费支出须规范。
1、国家引智项目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专家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163号)和2011年5月下发的《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重点项目专家费用按照“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专发[2006]156号)执行;千人引智项目按照《千人计划配套引智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1]73号)执行。
2、项目开支票据由项目执行人签字后报国际交流处审核,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学校计财处报账。财务手续按学校计财处管理规定执行。
(三)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执行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执行报告及结账手续,保证项目经费真实有效使用。
三、其他
1、省级及其他引智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湖南理工学院国家引智项目管理办法
有关经费使用的附则
1、 普通引智项目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
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在华零用费、专家在华生活费(食宿交通等)、突出贡献奖励费和其他费用。
2、普通引智项目专家经费开支标准
(1) 国际旅费:原则为经济舱,资助标准上限为15000元人民币。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一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
(2) 城市间交通费:资助标准上限为3000元人民币,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由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一次往返中国境内交通费。每位专家总资助标准的上限为45000元人民币。
(3)专家在华零用费:资助标准为200-300元人民币/天,资助标准上限为9000元人民币,最多资助天数为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4) 专家在华生活费:食宿交通资助标准600元人民币/天,资助标准上限为18000元人民币,最多资助天数为30天,超出部分由专家聘请单位支付。
3、国家重点项目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1)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在华零用费、专家在华生活费可按普通项目标准,给予100%的资助。
(2)工薪:可按用人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30-5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60%。国家资助专家工薪的项目,不再资助专家在华零用费。
(3)突出贡献奖励费:有国家核定重大贡献者,可有奖励费。
(6)其他费用:根据国家规定核销。
4、项目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的30%下达学校国际交流处,办理专家来华邀请和购买专家来华的国际旅费、发放专家在华零用费等,以确保专家顺利来华。
(2)项目经费的70%下达学校项目执行人,支付专家在华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工资及其他,以确保项目高质量执行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