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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22]  来源:未知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gjjlc.gov.hnedu.cn 发表时间: 2015-12-15 16:14:27 点击次数: 297

湘教通﹝2015537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指导申请人做好外语培训、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请通知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申报指南”,阅读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3.请各单位按照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确保被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4.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人员可同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

5.我厅负责受理全省非“211”院校“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等面上项目的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5日。

6.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面向全省省属高校选派100名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5日。具体要求请参阅“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附后)。

7.各单位须在上述时间截止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单位正式公函、推选人员名单以及申请人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国际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8.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2)《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推荐名单汇总表》(表格自制);

(3)《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电子文本;

(4)申请人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申请材料说明及“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9.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和咨询我厅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王心悦 王红冰

电 话:0731-84715481, 84720174

传 真:0731-84715481

电子邮箱:hnjytwsc@163.com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附件: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

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一、项目简介

为了进一步加快地方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地方合作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湖南省教育厅签订合作协议,在湖南省高等学校选派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总体选派规模100人。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鼓励各高校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人的科研团队派出,科研团队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3.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重点选派学科,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资助的学科范围基础上,主动适应湖南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及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重点选派湖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特色专业、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关键领域留学人员。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选派子项目出国人员

该项目申请人员可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派出的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三个子项目。因三个子项目对各省的录取名额有限制,我厅将采取限额方式组织申报这三个子项目。

三、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条件

1.该项目面向全省省属高等院校,申请人应为省属高校的正式在编人员。

2.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

五、选拔流程

1. 项目申请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针。申请人可向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咨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641日至4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请按照国家留学网上《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国留学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报至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2. 项目评审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终审两个阶段。湖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终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

3.人员录取

录取结果将于20167月底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及湖南教育政务网站公布。

六、派出与管理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派出、统一联系派出两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派出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统一要求,我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4. 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科研团队。由基金委统一联系成班派出的录取人员请联系法律与项目部(联系方式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浏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查询)。

5.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有关留学服务机构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6.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8.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单位服务的义务。留学人员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院校汇报留学成果。

留学人员须认真填写《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一项,并提交国外邀请方出具的评价意见。留学人员持《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至湖南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提交经学校审核盖章的留学总结。

9. 推选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的地方合作项目派出人员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10. 推选院校应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定期呈报我厅。

11.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七、网站链接

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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