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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外国留学生手册

时间:[2020-06-22]  来源:

 

湖南理工学院外国留学生手册

 

一、入学报到手续

 

1、凡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按照提交的航班信息按时到学校报到。学校国际交流处安排接站,入住学校留学生公寓。

2、留学生持入学通知书、JW202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国际交流处核实身份,报到。如有亲属随行,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海外领事馆认证。

3、报到时交护照规格照3张及相关费用,以作为办理在华居留证、校园学生一卡通等证件用。

4、交验护照,凭有效签证办理居留申请手续。

5、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提交护照复印件,填写留学生报名登记表。语言预科班学员参加试听课,经分班考试后领取正式课表、教材。

6、办理入学缴费手续。

普通留学生须交纳以下费用:

(1)学费:文科每人每年人民币12000元,理工科每人每年人民币15000元。

(2)住宿费:

国际学生公寓:二室一厅(75平米),配有厨房和卫生间,并配有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话、书桌、沙发、衣柜等家俱各一套。每人每年10800元。如两人住一套,每人每年7200元。

中国学生公寓:两室一厅(65平米),带卫生间,有网线、热水、空调、书柜、书桌、床、床头柜、饮用水等基本设施。单独卧室,两人共用一套间,每人每学年2400元。

(3)教材费:自理。

(4)其他杂费:见缴费清单。

(5)因个人原因迟到者,不减收学费;中途离校者,不退还学费。

 

二、学习及学习纪律

 

1、留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及教务管理要求选修课程。根据本人要求,亦可选修其他课程,可到其他学科听课。选修其他课程需到学校教务处和计财处办理选修手续,每学分缴纳70元人民币。只到其他学科听课无需缴费,但要出具报告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非英语授课课程的汉语合格要求为HSK等级考试4级。未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需要参加汉语预科课程。

汉语预科必修课程:汉语综合、汉语听说、阅读与写作。

汉语预科选修课程:中文学院的古代、现代、当代文学;美术学院的中国画、音乐学院的中国民族乐器、民间舞蹈;体育学院的武术太极;外语学院的英语等。

课时:每周16-20节。

2、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班主任或授课老师履行请假手续。根据考勤,无故旷课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达15-24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一门课程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时者,取消本门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须重修。一学期请假、缺课达三分之一者按休学论处,并通知家长及来华担保单位。学生休学回家,所有费用自理。

3、每学期结束时,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试。考试课程以百分制或五级计分制记分,60分以上或“及格”等级为合格。考试不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不合格则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并缴纳重修费。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可申请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4、留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学习所需的图书、报刊、资料等。

5、留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学业证书,并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总表。

 

三、生活管理与服务

1、公寓及公寓管理规定:

(1)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均安排在留学生公寓住宿。

(2)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在公寓内高声喧哗,不得高声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经请假,不得夜不归寝。

(3)注意公寓整洁,保持公共卫生。

(4)爱护公寓内的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5)妥善保管护照等贵重物品。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现金可存银行。长时间外出可将贵重物品预约学校保险柜有价存放。防止盗窃事故发生。

(6)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离开公寓时随手锁门,长时间外出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以防意外。因本人责任引起的用电事故,后果自负。留学生用水用电与中国学生享受同样的限定额度的免费,超出部分自理。

(7)接受境外客人来访要事先报告学校宿舍管理办公室和国际交流处,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不得私自留宿客人。学校保卫部门有权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2、其它生活管理:

(1)留学生可到学校食堂就餐。

(2)寄给留学生的信件由学校收发室收发。挂号、邮件、包裹、汇款凭通知单和本人居留证、护照到邮局领取。

(3)留学生生病可凭学生一卡通到学校卫生所就诊,费用自理。

(4) 不得在非游泳场馆游泳。尤其是我校临湖,不得下湖游泳,否则安全责任自负。

(5)到外地旅行,凭护照及学生证到车站购买车票。到市内可乘五路车或三十一路,紧急情况可联系国际交流处取得帮助。

(6)留学生享受与中国学生相同的节假日。留学生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如留学生为欢度本国重大节日请假,可请假一至三天,但每年不得超过两次。

(7)留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文艺表演、舞会、知识竞赛等。学校鼓励留学生与学校师生的正常友好往来。

(8)留学生在节假日可持有效签证及居留证件,前往中国政府规定的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进入非开放地区。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按外国人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学习期间不能请假外出旅行。

 

四、再入境签证及居留证延期手续的办理

 

1、根据中国国家公安出入境管理规定,新生来校必须在来华48小时内持有效签证到国际交流处申请办理居留手续,在居留许可证有效期内有效居留,逾期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办居留证的费用自理。

留学生在居留许可证有效期间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在出境前十天到国际交流处备案,并于入境后24小时内与国际交流处联系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未事先备案外出或入境后未按时办理临时居住登记而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2、留学生学习结束回国,凭本人有效护照并在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内出境。因故不能按时出境者,需提出申请,办理居留证延期手续。出境不再返回的留学生,出境时其居留证由边防检查站收回。

3、在签证或居留有效期满后还想在中国继续学习的,应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前申办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各次签证、证件不能私自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处罚。

4、如居留证遗失,应及时向国际交流处报告,再由学校报告市公安局申请补办,费用自理。

 

五、遵守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

 

1、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学习,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国政府法律保护。留学生同时必须遵守中国法律,遵守中国政府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的活动,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介入中国内部事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2、留学生要遵守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

3、留学生不得私自买卖外汇。

4、留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纪律,对违反校规、无故旷课、破坏公共财物、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的处分,并视情节通知其驻华使馆或派遣单位及家长。

5、留学生中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六、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回国,要办理以下手续:

1、交回所发的学生一卡通等证件;

2、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3、办理上述手续后,领取成绩单及相应学业证书;

4、离校时交还房间钥匙。房间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自结业之日起半个月内离校。不办理离校手续而擅自回国者,学校不提供其在校的学习成绩证明及学业证书。

 

 湖南理工学院

国际交流处

二O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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