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教师申请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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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1 |
取得国外机构或大学的正式邀请函 |
申请留学人员本人 |
邀请函中要注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留学时间(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若申请学费则须注明学费明细)以及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 |
2 |
外语资格审查 |
国际交流处 |
出国留学外语水平应达到: 1、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以上 2、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
3 |
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指南 |
申请留学人员本人 |
http://www.csc.edu.cn/chuguo |
4 |
网上报名 |
申请留学人员本人 |
http://www.csc.edu.cn/chuguo 面上项目网上申报: 1月5日-15日 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报:4月1日-15日 尽量提前5日以上完成申报,以便检查修改 |
5 |
提交材料 |
国际交流处 |
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材料清单顺序整理好附加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处 |
6 |
评审(4-6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 省教育厅 |
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面试,具体等国际交流处通知 |
7 |
录取(7月) |
省教育厅 |
录取通知及有关附件将寄发至省教育厅,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
8 |
语言培训 |
国际交流处 |
已被录取人员,如外语不合格,参加培训合格后派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