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教职工因公短期出访暂行规定 一、我校教职工因公赴国外(境外)考察访问、学术交流、研修进修、应聘工作以及参加文娱演出、体育比赛和借调翻译和公派留学等,在国(境)外逗留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均属于因公短期出国。 二、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由国际交流处统一行文报批,备案,并办理出国手续。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出国审查工作,财务处负责在外开支的审核报帐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离退休人员不宜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个别确属工作需要,应详细写明理由,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四、参加外单位组团出国须事先取得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手续与一般申请同。 五、出国执行公务要严守在外纪律,尊重所访国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遵守接待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亢不卑,有礼有节。 六、出国执行公务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如确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按规定报批。 七、不得持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八、出国人员返校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国际交流处递交出国书面总结,缴回本人公务护照,按国家规定在财务处结清出国费用。 湖南理工学院短期因公出访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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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国外邀请函,到国际交流处 申报出国事项,填写出国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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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纪委会签 (处级干部需要组织部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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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际交流处报省教育厅,办理出国、赴港(澳)任务请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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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任务批件到组织部办理出国人员批件(备案),交护照押金申请办理护照并办理签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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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类手续费、工本费、交通费自理。属学校派遣任务的,由国际处负责。
个人必备材料:1、邀请函原件、复印件、翻译件
2、护照规格照片黑白彩色各8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基本情况表
4、《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